公告日期:2015-04-25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4年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2,800万元,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东方百货管理有限公司12,8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的信用担保。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发[2005]120号)的规定,我们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生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分红派息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0元(含红利所得税),共派发现金红利89,822,914.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50,841,003.77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资金需求及股东利益,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预案制定过程中,公司充分听取了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事项
本次公司年度担保额度系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为申请年度综合授信所互相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年度担保额度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需求;且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转销长期待摊费用”事项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转销长期待摊费用事项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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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且本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且该所在2014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且本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该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同意公司披露《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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