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刘虎军先生和熊瑾玉女士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2014年12月22日,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刘虎军先生和熊瑾玉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
及承诺,为了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将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公司2014年9月26日公告的《2014年7月至2015年度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盈利预测表预计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备考净利润为2.01亿元,鉴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未来高速增长的业绩预期,为回报广大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刘虎军先生和熊瑾玉女士提议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告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2、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刘虎军先生和熊瑾玉女士承诺在公司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开会审议上述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对于上述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刘虎军先生和熊瑾玉女士有关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刘虎军、熊瑾玉、姚太平、向健勇、钟菊英等五名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并通过电话方式征询了张艳君、钟明霞、钱可元、曾江虹等董事的意见。经讨论研究,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刘虎军先生和熊瑾玉女士提议的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刘虎军、熊瑾玉、姚太平、向健勇、钟菊英等五名董事均书面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