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和销售
?持有白银多头的客户在每个交易日10:00-16:00(24小时制)可向会员进行提货申报(客户在此之前须向其准备金账户内存入足额货款),提取银锭;持有白银空头的客户在每个交易日10:00-16:00(24 小时制)可向会员进行交货申报,将银锭交与会员,结清货款,完成交割。
?客户申请交割 15 千克银锭的数量须为 15 千克的整数倍,最少交割数量为 15 千克;客户申请交割 1 千克银条的数量须为 1 千克的整数倍,最少交割数量为 1 千克。
?会员自行执行交易标的的交割出库和销售工作,并必须保证交割出库及销售交易标的的重量、纯度、外观符合标准,包装无损。
客户交割提货
1、交割提货指客户补齐资金,将多头仓位兑现为交易标的的行为。
2、客户以多头仓位申请交割提货,需在交易系统内先申请交割并指定提货仓,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提货仓办理,实物交割完成后在交割系统内确认收货。会员交割仓对坚持不确认收货的交割申请可不予受理。
3、交割价格 = 申请交割时现价 单位提货费。
提货费包括加工费、储运费等,单位提货费收取标准为:黄金收取标准为每克 14 元人民币,白银收取标准为不高于成交金额的 20%。
4、系统会按照客户申请交割价格和提货数量,冻结足额资金。待交割完成后进行划转。
客户可在仓储交割地现场购买交易中心交易标的金条和银锭。
购买价格 = 即时报价 单位提货费
单位提货费标准同= 申请交割时现价 单位提货费。
交货时限
会员存货不足的,最长延期交货日期如下执行:
黄金
交割金条数量(G) 交货、付款期限
1000 克≤G<5000 克 10 个工作日
5000 克≤G<20000 克 20 个工作日
20000 克≤G 双方商定
白银
交割银锭(条)量(G) 交货、付款期限
1 千克≤G<15 千克 5 个工作日
15 千克≤G<150 千克 10 个工作日
150 千克≤G<1500 千克 20 个工作日
1500 千克≤G 双方商定
交货付款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质量纠纷
客户提取交易标的后,如果对质量持有异议,必须在提货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原仓储交割网点书面提出,并提供质量鉴定结论或有效证明,超过此期限视为无异议。
交易标的产品发生质量异议,由会员、客户在交易中心指定的具有国家级检验资质的中立质检机构范围内选择具体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经具有国家级检验资质的中立质检机构检验后,质量纠纷中的过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1、支付质检及相关费用;
2、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