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运环保(300090):盛运环保债权人申请重整,两股东变身一致行动人
证券日报
1月22日,盛运环保公告称,持有公司股份的众禄A股定增2号基金管理人在1月18日
变更为芜湖弘唯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弘唯"). 由于芜湖
弘唯与马鞍山先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马鞍山先盛")同受基石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基石资产")控制,因此二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目前,马鞍山先盛持有盛运环保6024.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众禄A股定增
2号基金持有盛运股份3614.45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2.74%.上述基金管理人变更
导致基石资产实际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9638.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0
%.
盛运环保表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马鞍山先盛与芜湖弘唯表示,不排除在未来12个
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盛运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另外, 记者注意到,1月18日,盛运环保收到了债权人烽华公司的《通知书》.烽华
公司以上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 已向安庆中院提出对
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其相应债权.
据公司介绍,2016年9月,烽华公司与盛运环保开始合作,为上市公司供应管道阀门
设备,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设备,后上市公司拖欠烽华公司的货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
付相应货款.截至目前, 盛运环保欠付烽华公司货款111.3万元.经烽华公司多次追收,
公司依然未能向申请人支付前述货款.1月2日, 烽华公司致函盛运环保,要求上市公司
支付前述欠付的货款.对此, 盛运环保回复确认前述欠款金额无误,但上市公司无力偿
还.
盛运环保表示,如果安庆中院正式受理烽华公司对上市公司的重整申请,上市公司
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但公司同时指出, 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保留债务人法
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重整期间,上市公司可以经法院批准后继续营
业.重整程序中, 债务人将在法院的主导下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重整程序顺利完成
后,债务人可以化解债务负担,轻装上阵.
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陷入债务危机,未来如何有序开展重
整工作,并恢复自身造血功能,考验着管理层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