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华侨城大股东在增持而不是减持!

中报即将公告,大股东增持总股份2%的公告在9月18日前也将公示,华侨城集团08年09月18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630万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0.24%,尚有4612.16万股华侨城集团要通过交易系统增持,深圳报刊登上海游乐园八月八号开张,又逢中报公告日,即便业绩不尽人意.抑制股票上涨因素已排除,如业绩增长,实乃双喜临门,为此我认为此次回抽 量能始终保持3%左右.可能便是大股东在增持,而不是减持.....如果向吧中帖子谈中报有高送转的话, 加之上海游乐园又是八月八日开张 都是促使股价上涨因素,那么大股东可没机会了低位增持了。



大股东增持可事后提出豁免申请:


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主席令,《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正式公布并实施。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行为,适应股改后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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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决定的最大亮点在于将股东增持股份行为的豁免申请由事前变为事后,市场化意味更加浓厚。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将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根据前款第(一)项和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提出豁免申请的,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根据前款第(二)项规定,相关投资者在增持行为完成后3日内应当就股份增持情况做出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以简易程序申请的,相关投资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提出申请。”


  分析人士指出,这次修订是针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股份增持行为,借鉴国际成熟资本市场的监管经验进行规范,在保持对一般收购行为的监管要求的同时,适当增加了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灵活性,符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


  据了解,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证监会共收到来自各方的反馈意见36份,主要从三个层面对修订内容提出看法和建议。一是认为这种收购监管程序的调整真正体现了市场化监管,二是认为对增持制度的完善是适应市场需要,建设市场内生稳定机制的重要举措之一。反馈意见普遍认为,增持制度完善对于公司推进市场化市值管理有积极的意义,也是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三是建议对制度进一步完善,提高增持的透明度,以防止控股股东利用信息和资金优势,出现不利于市场的消极行为。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反馈意见,证监会会同交易所积极进行了准备发布后的制度安排:一是以提高信息披露为主线,加强了增持行为的透明度。他透露说,沪深交易所近期将发布有关细则,以提高市场透明度。二是强化在敏感期的禁售制度。要求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重大业绩预告、重大敏感信息披露敏感期间,控股股东不得有增持行为。三是强化技术保障,交易所将通过一定的技术保障,对增持过限即增持达到1%需披露或在12个月内增持超过2%的,将通过技术保障进行监管,以防范短线交易行为(指6个月内买进再卖出,或卖出再买进)。同时,在防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方面,交易所在监察系统将设置相应法则予以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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