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五粮液?(转发)
这几天,有几家媒体不断鼓噪股对五粮液虚假陈述进行所谓的索赔,有律师事务所还打出免费代理的旗号,号召股启动索赔程序,让人颇多疑惑:
首先,五粮液所谓的虚假陈述目前并无定性。3年前的财务数据,究竟是错报还是故意虚假报错,这是有差异的。如果是错报,就不存在虚假陈述的问题,索赔便无理由。如果是故意报错,性质则就不同。而从3年多的演化来看,明显属于错报,而非公司主动误导的陈述。
其次,证券索赔案的基本前提是行处罚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在证监会做出行处罚之前,事诉讼根本就不会进入法院的司法程序,这是证券法律界的基本常识,且有高法明文的规定。而今,调查都才刚刚开始,怎么可能就进行诉讼索赔了呢?如果律师有心,倒可以对东盛科技早点发起索赔机制,因为从宣布被立案到现在两年多了,证监会的处罚结果还没有出来,也始终没有人进行事诉讼。那么,如果对五粮液的处罚要两年后才出来(按照以往规律,从调查到处罚一般需要两年时间),你现在索赔个什么劲呢?
第三,索赔应该建立的基本前提是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2006年8月9日,公司的中报出来的时候,其股价才9元多,2007年10月,股价已经达到51元,中报如果是错的,那所有人都赚钱,并没有因为这个错误的中报数据而导致谁有直接的损失。到2007年10月股价见顶后,每一个买股票的人所依据的都是2006年年报和2007年中报及以后的报表了,而那些报表目前并没有发现有错误。所以,报表差错与投资损失并无直接关联,谈何索赔?
第四,如果按照消息披露后的股价表现来看,股价的极限跌幅也不过10%,而且还应该建立在卖出股票的基础上。而9月9日消息披露后当日成交不过50亿元,其中又有多少人会去索赔呢?而且,在此前10个月里,五粮液股价已经涨了一倍多,绝大多数卖出的人是赚钱的,索赔的计算依据又是什么呢?
凡此种种,稍微想一下也就明白,事情没那么简单。奇怪的是,有媒体和法律人士不考虑基本的司法前置程序,现在就炒作索赔,其用意何在呢?
在白酒这个竞争激烈的行业里,想置对手于死地的,未必就不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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