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的两个交易日,ST股票连续大面积跌停。现在,围绕这个政策是否合理、公平等等,各路人马纷纷发表意见,好不热闹。
说其合理的,大部分都提到要遏制恶炒绩差股的行为,以达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目的。
我基本可以同意这样的观点:即对ST股的炒作极大多数属于题材炒作,参与者极易中刀。而那些的确有可能翻身的ST股的炒作,又基本上与内幕交易脱不了干系。但是,即使把炒ST的行为认定为罪大恶极,我仍然不能认同上述的说法,同样,我也绝对不认可交易所可以出台这样的政策来干涉市场。
我的分析的基本出发点是:认定一种行为是否合理,不能用其目的是否高尚来判断,而必须从该行为本身是否合理、合法来进行分析。
不能把目的高尚作为判断标准,这是显而易见的。日常生活中充满了这样的例子。如果你看到有人站在悬崖边打算寻短见,却又下不了决心,并警告周围人不许靠近时,你是否应该大喊着要珍惜生命并扑上去?任何人如果这么做,尽管其可以宣称其动机是好的,却与凶手无异。
其一:任何人都可以宣称自己目的高尚,而其真正的动机则无人知晓。
其二:即使真的目的高尚,不负责任地胡乱作为与故意作恶,在结果上看并无区别。
所以,即使可以认定该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遏止一种可能伤害到中小投资者的行为,仍然不能认定该政策合理,同时,还存在一些疑问:
(1)真的是这个目的吗?这是一个无法证明的命题。我们怎么可能知道决策者的头脑里是怎么想的?
(2)能达到这个目的吗?就在A股的范围内,这样的例子太多了,不对一些根本性的问题作出解决,这是不可能的。
(3)投资者需要这样的保护吗?至少我不需要。没有人用枪顶着我的脑袋逼我买ST股,买或者卖,操作什么股票完全由我自己决定,我自己对我的盈亏承担全部责任。我不需要,甚至我坚决拒绝任何人来保护我,这是对我的莫大侮辱。
我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这样的为这个政策辩护的意见是站不住脚的。
回到这个政策本身来进行分析,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政策?
我是学数学出身的,习惯于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对于这个政策,不妨来进行一下归纳,去除一些细枝末节,把其核心留下来,就明白这是什么东西了。
首先,在整个股票市场上,存在多种多样的分类方法,如蓝筹股、中小板、创业板,也有其它的分类方法,从原则上说,我们可以假设市场上存在若干个类别的股票,而不必细究究竟如何分类。
现在,这个政策,从其涨一跌五这个特殊条款来说,其本质,就是对其中一个类别的股票进行特殊的交易规则。而这个规则,必将导致大量资金从这个类别的股票上撤退,因此,这个类别的股票中的大多数将会被市场抛弃。这是这个政策的必然结果。如果这些资金还想留在市场中,那么其它类别的股票将会有更多的资金关注。
联想一下,从郭主席上台以来,强力号召投资蓝筹股却应者寥寥,郭主席的面子几乎被市场扒光了。而现在的这个政策,尽管不能说撤出来的资金都会到蓝筹股上,但多少总有点吧,也许,这才是真正的目的所在。
以下,我就用数学上常用的反证法来说明这个政策对股市的极大危害,它会危害到我们每一个市场的参与者。
首先,假设这个政策是一个合理的政策,交易所也有权随时出台这样的对某个类别的股票进行专门的交易限制的政策。这是反证法假设。当然,我可以再补充一下这个假设:即交易所在这样做的时候应该有充足的理由。但是,理由这个东西,如果你有话语权,那么慢慢找一下,总能找到的。
于是,在这个假设成立的基础上,同样的道理,在将来的某个时候,如果交易所因为某种原因,需要把资金从中小板中赶出来的时候,它也就有权利出台一个合理的政策,即规定中小板股票从此执行涨一跌十的涨跌幅限制,当然,还需要一个理由,但是,理由总会有的,尤其是,只要足够高尚,谁又能说什么。于是,所有沉淀在中小板中的资金会象今天的ST股中的资金一样向市场的大门口冲去。
同样,创业板也可以照此办理。而在有需要的时候,蓝筹股也未尝不可。这些类别的股票,也不过就是一个类别,是市场中所有类别股票中的某一类。
可能有人会说,我说的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但是,这是上面的反证法假定的直接逻辑结果。如果我们认为这样的结果是不合理的,那么该反证法假设就不能成立,也就是说,该政策是一个糟糕的政策。
如果认可这样的结果是合理的,那么,我没话说。但是,我可以做出我自己的选择:(1)退出股市不玩了。当然,至少目前,我还不打算这样做。(2)坚决只做短线和超短线,合适的时候可以做波段,远离毒品,远离长线价值投资。过程中关心政策动向,有危险现象时坚决减仓或清仓。
在阅读米塞斯的经济学著作时,看到过这样的内容(大意,与原文应该有出入):如果甲对乙说:‘你应该按这个方法做对你有好处’,那么,其真正的含义是:如果乙按照他说的方法做,就会对甲有好处。
请注意米塞斯并没有对其中的甲、乙的身份有任何规定,他是在人类行为的研究中在普遍意义上说出这个结论的。
一个理想的市场,应该是一个自由交换不受约束的市场,没有人有义务让我高兴,也没有人有义务让我赚钱,但任何人也不能坑蒙拐骗,更不能巧取豪夺,这是在市场中需要监管的唯一原因,也是市场必须有监管的充分理由。但任何监管一旦可以干预本该自由的交易行为,则必然导致权力的膨胀进而导致腐败的产生;另一方面,这样的干预不可能没有副作用,不利影响终会显现出来。
理想的市场,应该如安兰德眼中的理想的社会那样,每个人都是自由的,每个人都不能抢劫他人,多数人也不能抢劫少数人,而对此的保证,有法院和警察就足够了。
而我们现在的市场呢?
可怕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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