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集合竞价:
说简单一点,在正常交易日的9:15~9:25这10分钟集合竞价时间内,通过即时行情系统,你能看到集合竞价参考价格等综合信息.除了显示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之外,还会显示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等信息.由于信息更加全面,大大增强了市场的透明性,从而降低集合竞价被人为操纵的可能性.与原封闭式开盘集合竞价方式相同,开盘开放式集合竞价的时间仍为10分钟,从每个交易日9:15开始至9:25.其中9:15到9:20这5分钟内可撤单,9:20到9:25已委托就不能撤单了.而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收盘前3分钟,从每个交易日14:57开始至15:00.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止部分投资者利用集合竞价参考价格和数量信息操纵或误导市场,新<<交易规则>>同时还规定,在开盘集合竞价的最后5分钟以及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即每个交易日9:20至9:25以及14:57至15:00,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
举例说明集合竟价原理:
(1)所谓集合竞价,即在某一规定时间内(每个交易日9:15---9:25),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之报,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3>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该其准价格即被确定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成交价格的全部过程,完全由电脑交易系统进行程序化处理,将处理后所产生的成交价格显示出来.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按电脑主机接受的先后顺序排序;
第二,集合竞价过程中,若产生一个以上的基准价格,即有一个以上的价格同时满足集合竞价的3个条件时,沪市选取这几个基准价格的中间价格为成交价格,深市则选取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2)集合竟价的基本过程如下:
设股票A在开盘前分别有6笔买入委托和5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按买入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如下:
备注:股票数量,1手=100股,分列出 委托买入价和委托卖出价.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1???? 3.80元????? 2??????? 1???? 3.52元????? 5
2???? 3.76元????? 6??????? 2???? 3.57元????? 1
3???? 3.65元????? 4??????? 3???? 3.60元????? 2
4???? 3.60元????? 7??????? 4???? 3.65元????? 6
5???? 3.54元????? 6??????? 5???? 3.70元????? 6
6???? 3.45元????? 3
按不高于申报的最高买价3.80元和不低于申报的最低卖价产3.52元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买入委托和3.52元的卖出委托成交第一笔共2手,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成交价格必须是在3.52元与3.80元之间,即最低申卖价3.52元到最高申买价之间,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
第一笔这对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1??????????????????????????? 1??? 3.52????? 3
2??? 3.76元??????? 6??????? 2??? 3.57????? 1
3??? 3.65元??????? 4??????? 3??? 3.60????? 2
4??? 3.60元??????? 7??????? 4??? 3.65????? 6
5??? 3.54元??????? 6??????? 5??? 3.70????? 6
6??? 3.45元??????? 3
在第一笔成交中,由于卖出委托的数量5手多于买入委托数量2手,按交易规则,买入委托序号1的2手全部成交,而卖出委托量序号1的还剩余3手.
第二笔成交情况:序号2的买入委托价格为3.76元,数量为6手.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3的委托的数量正好为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价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围内,即3.52元成交3手,3.57元成交1手,3.60元成交3手,三笔成交总数量为6手.
应注意的是,第二笔成交价格的范围(3.52元--3.60元)是在第一笔成交价格的范围(3.52元--3.80元)之内,且比第一笔成交价格的范围区间要小一些.
第二笔委托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为:
序号 委托?? 买入价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45?????? 3
第三笔成交情况:序号3的买入委托其价格为3.65元,而卖出委托序号4的委托价格符合要求,这样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就正好配对成交,其价格为3.65元,因卖出委托数量6手大于买入委托数量4手,故序号4的卖出委托仅只成交了4手.
第三笔成交后的委托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45?????? 3
完成以上三笔委托后,因最高买入价为3.60元,而最低卖出价为3.65,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再没有相交部分,所以这一次的集合竟价就已完成.
成交汇总:
第一笔:3.52元? 2手,
第二笔:3.52元? 3手,
?????? 3.57元? 1手,
?????? 3.57元? 2手,
第三笔:3.52元? 4手
三笔共成交了: 12手
最后一笔的成交价3.65元(成交了4手为最大一笔成交)这笔就为集合竟价的开盘价.剩下的其他委托将自动进入开盘后的连续竟价.
在以上过程中,以买价为主,通过一次次的配对,成交的价格范围逐渐缩小,而成交的数量逐渐增大,直到最后确定一个具体的成交价格,并使成交量达到最大.在最后一笔配对中,如果买入价和卖出价不相等,其成交价就取两者的平均.
在这次的集合竟价中,三笔委托共成交了12手(264),成交价格为3.65元,按照规定,所有这次成交的委托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其成交价都定为3.65元,交易所发布的股票A的开盘价就为3.65元,开盘成交量为12手.
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而将连续竟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当股票的申买价低但申卖价高从而导致当天没有股票成交时,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高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